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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设定登记
1. 划拨
(1)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2) 建设用地批准书
(3) 新开地大中型建设项目土地预登记文件
(4) 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 征地勘测图件  (6) 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7) 其他证明文件

3. 租赁
(1) 国有土地租赁批准文件  (2)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3) 建设用地批准书
(4)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5) 其他证明文件

4. 抵押
(1) 土地使用证  (2) 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3) 土地估价报告
(4) 下列其他文件
 ①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抵押文件处置时应交付的
  土地出让金额。
 ②依法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抵押证明。
 ③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的,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证明。
 ④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

2. 出让
(1) 建设用地批准书
(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缴纳完毕的凭证
(4) 有关税费的缴纳凭证(5) 其他证明文件

5. 集体
(1) 集体土地所有者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①土地改革时颁发的土地所有证;  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③权属界线协议书;
 ④其他证明文件。
(3) 乡(镇)村企事业建设用地使用者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①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②建设用地批准书;
 ③联营合同;  ④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⑤其他证明文件。
(5) 集体所有的“四荒”地使用者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①“四荒”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四荒”地拍卖协议等; 
 ②拍卖金支付凭证;  ③其他证明文件。

 
(2) 集体土地农用地使用者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的土地
  权属证明文件:
  ①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②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③拍卖金支付凭证;  ④其他证明文件。
(4) 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者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的土地
  权属证明文件:
  ①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②其他证明文件。
   二、变更登记
  除了以上权属证明文件外,各类出让、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家租赁和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①以入股方式转让的,提交入股合同。
 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转让地块投资证
  明、税费缴纳凭证。
 ③单位合并、分立和企业兼并的,提交合同或上级主管
  部门的批准文件。
 ④处分抵押财产的,提交处分抵押财产的证明文件

1. 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
(1) 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2)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缴纳凭证
(5) 其他证明文件

2. 出让土地使用权变更
(1)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2) 土地税费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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